在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中,对物理安全的要求如下: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该标准理解:
机房或机房所在建筑物应由物业提供的本建筑物符合当地抗震要求的相关证明。
机房主墙壁没有对外的窗户,否则,窗户应做密封、防水处理。
机房场地不宜设在建筑物顶层,如果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机房场地设在建筑物地下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机房场地设在高层建筑物高区的,应对设备采取有效固定措施;
如果机房周围有用水设备,应当有防护渗水和疏导措施。
延伸:
其实这些同样是我们在做容灾或规划建设BCM业务连续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